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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长胜辰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04-09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沁县长胜辰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沁县长胜辰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郝红波   15135568399

地理位置

山西省长治市沁县段柳乡长胜村

现场调查人员

张晓婷、刘锐

时间

2024.3.18

采样人员

张晓婷、刘锐

时间

2024.4.2

检测人员

苏慧敏、王丽霞

时间

2024.4.24.4

项目负责人

张晓婷

报告编写人

连旎   郝茹   王若萱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生产性粉尘:矽尘、电焊烟尘;

⑵化学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臭氧、锰及其化合物;

⑶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化学有害因素:电焊烟尘-总尘,矽尘-总尘、呼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

1. 用人单位应及时维护粘土对滚机区、矸石破碎筛分区作业场所的防尘设施,及时清理积灰。并及时清理地面积尘,防止二次扬尘,从源头防止和降低职业病危害。

2. 用人单位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如有损坏,及时更换,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3. 应完善现场警示标识的设置,如原料制备间入口应设“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    、“噪声有害”     、“戴护耳器”,办公楼前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4. 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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