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选煤厂长子分厂定期公示
编辑:2024-04-19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选煤厂长子分厂定期检测报告 |
|||
用人单位名称 |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选煤厂长子分厂 |
联系人/陪同人 |
张志伟 |
|
地理位置 |
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丹朱镇南鲍村北 |
|||
现场调查人员 |
彭 飞、张 亮 |
时间 |
2024.04.07 |
|
采样人员 |
彭 飞、张 亮 |
时间 |
2024.04.09 |
|
检测人员 |
李俊清、任静婷 |
时间 |
2024.04.12 |
|
项目负责人 |
范 磊 |
报告编写人 |
张 亮、彭 飞、李 毅 |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煤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甲烷;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化学有害因素:煤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
建议 |
建议: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2 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3 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4 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版权所有:山西众诚安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备案号:晋ICP备2021012162号-1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