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子县丹旭商贸有限公司控制评价公示
编辑:2024-05-13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
长子县丹旭商贸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立方商品砼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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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长子县丹旭商贸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申女士18735554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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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丹朱镇孟家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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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新建年产30万立方商品砼项目 建设单位:长子县丹旭商贸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年产30万立方商品砼 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建设项目生产岗位执行“ 长白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度,管理及后勤人员实行8h/d工作制,年生产240天,年作业时间1920小时,建设单位现有在岗员工8名,其中生产人员5名,管理及后勤人员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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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申亚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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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张晓婷、王志恒 |
时间 |
2023.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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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张晓婷、王志恒 |
时间 |
2023.12.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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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王丽霞、杨学丽 |
时间 |
2023.12.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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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宋杰 |
报告编写人 |
张晓婷、范磊、侯俊芳、郝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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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生产性粉尘: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目前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所测物理因素噪声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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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长子县丹旭商贸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立方商品砼项目行业类别为制造业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类别(行业编码:C30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通过对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分析,本次评价认为建设单位能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过程中采取的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有效。工作场所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经个体防护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 |
建议: ⑴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⑵罐车、搅拌机内部清理堵塞作业时应当满足: 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 应用具有报警装置并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对准入的密闭空间进行检测评价;检测、采样方法按相关规范执行;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包括:测氧含量,正常时氧含量为18%~22%,缺氧的密闭空间应符合GB8958的规定,短时间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如果高于此要求,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并确保场所通风设施正常运转,经常通风、减少有机质堆积,严格执行此操作规程。 ⑶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检测,同时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周期为1年的职业健康检查。 ⑷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进行一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出现异常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其进行复查,并依据复查结果进行调离岗位或相应的健康保护措施;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⑸需定期维护防护设施,及时清理除尘管道内积灰,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⑹为了预防、控制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康环境等方面为主要内容,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建设单位应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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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长子县丹旭商贸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立方商品砼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的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1.完善项目背景介绍,说明预评、设计是否完成; 2.细化原料堆场、搅拌区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 3.补充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更换周期的内容 4.关键控制点建议删除噪声的内容,建议中补充避免二次扬尘的建议内容 5.对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合理意见也一并进行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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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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