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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定期公示


编辑:2024-05-20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

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用人单位名称

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联系人/陪同人

魏霞

地理位置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现场调查人员

郝茹、闫海燕

时间

2024.4.22

采样人员

张晓婷、刘锐、郭浩东、宋杰、师凯强、郝茹

时间

2024.4.28-4.30

检测人员

张晓婷、刘锐、郭浩东、宋杰、师凯强、郝茹

时间

2024.4.28-4.30

项目负责人

张晓婷

报告编写人

郝茹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氢氧化钙、盐酸、硫酸、锰及其化合物、臭氧。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生产性粉尘:煤尘、矽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

化学有害因素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氢氧化钙、盐酸、硫酸、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1针对噪声强度超标的现象,建议劳动者佩戴防噪耳塞和耳罩,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条件下,应减少工人的工作时间,及时督促、指导工人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强化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

3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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