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现状公示
编辑:2024-05-24 00:00:00
BG/ZCAX-143
报告名称 |
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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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陪同人 |
田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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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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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煤炭开采,煤炭洗选销售,加工销售等业务的公司。公司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东北20km处石峰村一带,行政区划属平鲁区向阳乡、榆林乡管辖。井田位于宁武煤田平朔矿区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2°24′10-112°27′18,北纬39°34′58″-39°36′28″。该矿西邻S241董元线,向东北经G18荣乌高速、C55二广高速可达大同,向北经S211、G59呼北高速可达内蒙,向南经G18荣乌高速、G59呼北高速可达朔州,向南经G18荣乌高速、G555二广高速可达太原。 2021年11月10日,山西省能源局对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能力登记和生产要素等信息建档,公告生产能力120万吨/年。 2022年8月17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为其换发了采矿许可证(C1400002010011220053239),有效期限自2022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17日,批准开采4号-11号煤层,井田面积7.0171km2,生产规模120万吨/年。 2022年9月29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为其换发了编号为(晋)MK安许证字[2022]FPLJ045DY1B1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4年8月17日,许可开采4-1#煤层,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 2021年由太原市福兴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2022年由山西地宝煤炭综合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2023年由山西众诚安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现采煤层:4号煤层;采煤工艺:综采放顶煤;瓦斯等级:低瓦斯;水文地质类型:中等;自燃倾向性:自燃。 全井田上、下组煤布置一个水平,水平标高为+1226.0m。 在9号煤层内按倾向断层构造划分3个采区,井田中部为910采区,西南部为920采区,西北部为930采区;自目前4号煤轨道暗斜井向西北方向布置一条9号煤一采区轨道巷至采空区保护煤柱附近落平,9号煤一采区轨道巷南侧布置一条9号煤集中胶带大巷,9号煤集中胶带大巷上标高+1260m,通过9号煤层上仓胶带巷与已有井底煤仓连接。自9号煤一采区轨道巷向西南方向布置一组910采区大巷至910采区边界。 9号煤集中大巷布置2条,分别为9号煤一采区轨道巷、9号煤集中胶带大巷;一采区布置9号煤一采区轨道大巷、9号煤一采区胶带大巷、9号煤一采区回风大巷3条大巷。一采区回风大巷在一采区南部与原有回风大巷通过9号煤回风联络巷贯通。9号煤一采区轨道大巷沿9号煤层底板布置,9号煤一采区胶带大巷沿9号煤层底板布置,9号煤一采区回风大巷沿9号煤层顶板布置。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东北 20 公里处石峰村一带、行政区划属平鲁区向阳堡乡、榆林乡管辖。井田位于宁武煤田平朔矿区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2°24′10″-112°27′18″、北纬39°34′58″-39°36'28"该矿西邻 S241 董元线向东北经 G18 荣鸟高速、C55 二广高速可达大同,向北经 S211、G59 呼北高速可达内蒙,向南经 G18 荣鸟高速G5,9 呼北高速可达朔州向南经 G18 荣鸟高速、G555 二广高速可达太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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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田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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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罗浩、刘川、彭飞、都政杨 |
时间 |
2024.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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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罗浩、刘川、彭飞、都政杨 |
时间 |
2024.4.11~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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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姜芳、任静婷、苏慧敏、王丽霞、李俊清、杨学丽 |
时间 |
2024.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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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都政杨 |
报告编写人 |
罗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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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性粉尘:煤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矽尘、木粉尘; 化学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硫化氢、氨、二氧化硫; 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 所测粉尘浓度五个地点和工种超标,剩余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所测化学物质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所测物理因素噪声强度、紫外辐射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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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总体布局 符合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符合 建筑卫生学 符合 职业病防护设施 基本符合 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职业健康监护 符合 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辅助用室 符合 职业卫生管理 符合 |
1应加强采煤机、掘进机喷雾装置的维护,及时清理或更换堵塞喷头;掘进工作面设置机组喷雾增压装置,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确保不得低于8MPa。 2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作业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3应定期对井下喷雾头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喷雾头堵塞,影响防护*。 4依据《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措施时,技术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高压喷嘴喷雾压力达到8.0Mpa~12.5Mpa,喷雾的有效射程≥6.0m,雾流的雾化粒度≤100um。 5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为劳动者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做好记录,并指导和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过期销毁制度。 6持续做好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7依据《综采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规定,综采工作面转载点应安设密闭罩、自动控制的喷雾装置。采用喷雾降尘措施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0MPa。 8依据《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规定,转载点应设置自动喷雾降尘装置或采用局部密闭罩与除尘器抽尘净化除尘。 9依据《综采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应定期冲洗巷道积尘或者撒布岩粉。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1次,其他巷道冲洗周期或者撒布岩粉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巷道中无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10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及《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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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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