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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惠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06-16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山西惠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惠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宋科长

地理位置

山西省长治市惠丰街

现场调查人员

郝茹、宋杰

时间

2024.5.20

采样人员

郭浩东、郝茹

时间

2024.5.22

检测人员

郭浩东、郝茹

时间

2024.5.22

项目负责人

宋杰

报告编写人

郭浩东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聚乙烯粉尘、聚丙烯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氢氧化钠、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

化学有害因素聚乙烯粉尘、聚丙烯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氢氧化钠、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span color:black;"=""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list-style: none; font-size: 9pt;">

建议

建议:1: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2: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3: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对高噪声设备如(冲压车床作业区)等工作场所,应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领用、使用台账,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如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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