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泫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07-22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
山西泫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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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山西泫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陪同人 |
张晋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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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西省长治市惠丰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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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郭浩东、申崭 |
时间 |
2024.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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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郭浩东、申崭、郝茹、闫海燕 |
时间 |
2024.7.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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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郭浩东、申崭、郝茹、闫海燕 |
时间 |
2024.7.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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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晓婷 |
报告编写人 |
郭浩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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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膨润土粉尘、煤尘、酚醛树酯粉尘、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苯酚、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手传振动。 化学有害因素: 膨润土粉尘、煤尘、酚醛树酯粉尘、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苯酚、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混合接触比值<1。 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除3个工种及其工作场所噪声超标外,其余工作地点及其工种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高温、紫外辐射、手传振动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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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建议:1:针对噪声超标现象,主要是由于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且工人接触高噪声工作场所时间较长所造成的,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佩戴摘取方便的护听器,对高噪声设备定期修理和维护,合理分配工作内容,减少相关工种的接触时间,并及时督促、指导相关工种正确佩带耳塞和耳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涂料科操作台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如苯、甲醛等)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质、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3: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领用、使用台账,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4: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如各作业区中的上吸式排风罩、电焊作业区中焊烟净化器等)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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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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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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