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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市翔泰建材有限公司定期


编辑:2024-09-07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潞城市翔泰建材有限公司定期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潞城市翔泰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蒋跃军

地理位置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合室乡合室村

现场调查人员

刘锐、王丽娟

时间

2024.8.23

采样人员

刘锐、王丽娟

时间

2024.8.26

检测人员

刘锐、王丽娟

时间

2024.8.26

项目负责人

张晓婷

报告编写人

王丽娟、郭浩东、刘锐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石灰石粉尘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

物理因素: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2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领用、使用台账,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如在原料准备系统及生产系统设防噪与防尘的警示标识,并且提示劳动者佩戴口罩及防尘口罩等防护措施。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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