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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三同时”公示


编辑:2024-09-10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康硕(山西)轻合金快速成型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

苏永飞

地理位置

山西省高平市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山工业园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康硕(山西)轻合金快速成型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年生产树脂砂型铸造900万吨,金属型铸造2100万吨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项目共需员工29名,其中生产人员7,管理及后勤人员2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苏永飞

现场调查人员

曹雨宁、申玉鱼

时间

2024.6.1

采样人员

曹雨宁、申玉鱼

时间

2024.6.10

检测人员

-

时间

-

项目负责人

宋杰

报告编写人

曹雨宁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生产性粉尘:矽尘、砂轮磨尘、铝尘、氧化铝粉尘;

化学物质:氧化镁烟、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糠醛、糠醇、苯乙烯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高温、紫外辐射物理因素: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评价结论

与建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要求,通过对类比企业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运用类比法和检查表法进行了检查与评价。其中总体布局(总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生产工艺和建筑卫生学等评价结果为符合,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及管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及专项投资的评价中均存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描述不*,本次评价针对各评价项目不*及未提及项提出了相应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建议,建设单位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补充建议,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同时在工程建设时保证各项措施能够落实。建成投产后在保证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时,才能使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度达到国家相应限值范围之内。

经本预评价报告综合分析,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从职业病危害防治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经本预评价报告综合分析,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从职业病危害防治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专家组评审意见

 参考本预评价报告57章补充措施完善职业卫生设施设计。

 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理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应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和《监理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试运行后及时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定期进行检维修。

⑸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GBZ 188-2014)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 6 \* GB2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规范》,用人单位应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 7 \* GB2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时应当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 8 \* GB2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电离辐射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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