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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09-09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名称

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吴建刚

地理位置

忻州市河曲县楼子营镇高峁村西侧

现场调查人员

范磊、罗浩、刘川、都政杨

时间

2024.6.86.11

采样人员

范磊、罗浩、刘川、都政杨

时间

2024.6.146.16

检测人员

苏慧敏、姜芳、任静婷、

李俊清、杨学丽

时间

2024.6.176.20

项目负责人

范磊

报告编写人

都政杨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生产性粉尘:煤尘、矽尘、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盐酸、氢氧化钠、硫化氢、尿素;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化学物质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混合接触比值小于1;所测物理因素工频电磁场、高温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所测物理因素噪声强度有1个工作地点和1个工种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建议

建议:依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卫职健函[2022]2号),针对噪声超标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应采取工程治理,及时维护减振、消声设施,减少劳动者的接触时间,并为进入以上作业地点的劳动者或其他人员配发佩戴护听器NRR33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耳塞和耳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对此岗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情况进行重点关注。

用人单位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如有损坏,及时更换,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强化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

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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