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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天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09-14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山西潞安天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潞安天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郭慧强

地理位置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中华东大街460

现场调查人员

刘锐、王丽娟

时间

2024. 8.31

采样人员

刘锐、王丽娟

时间

2024. 9.4

检测人员

刘锐、王丽娟

时间

2024. 9.4

项目负责人

张晓婷

报告编写人

申崭、王丽娟、刘锐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矽尘;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高温、手传振动。

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矽尘、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高温、手传振动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8.1 强化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

8.2 用人单位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等,如有损坏,及时更换,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8.3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8.4 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8.5 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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