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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现状公示


编辑:2024-09-22 00:00:00

BG/ZCAX-143

报告名称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赵杰

地理位置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东北20km处石峰村

项目简介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煤炭开采,煤炭洗选销售,加工销售等业务的公司。公司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东北20km处石峰村一带,行政区划属平鲁区向阳乡、榆林乡管辖。井田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东南16.3km处陶村乡东侧,行政区划属平鲁区陶村乡,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部边界处,和陶东村相邻。

2019915,山西省能源局对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的生产能力登记和生产要素等信息变更,公告生产能力150万吨/年。

2020417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为其换发了采矿许可证(C1400002009101220038770),有效期限自20121014日至20311014日,批准开采1-11号煤层,井田面积8.5831km2,生产规模150万吨/年。

20211210,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为其换发了编号为(晋)MK安许证字[2021]FPLJ013DY1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1213日至20241212日,许可开采4#煤层,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

2021年由太原市福兴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2022年由山西众诚安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2023年由山西众诚安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现采煤层:4号煤层;采煤工艺:采用走向长壁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瓦斯等级:低瓦斯;水文地质类型:中等;自燃倾向性:自燃。

2.2 地理位置及主要自然环境概况

本项目位于朔州市平鲁区东南16.3km处陶村乡西家寨、西孙庄、陶村、太佐沟一带,行政区划属平鲁区陶村乡,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2°2623″~112°2853″,北纬39°2624″~39°2813″。工业场地位于陶村乡陶东村北侧。

工业场地西邻乡镇公路,并有元(子河)-芦家窑铁路专线,全长11.02km。沿此公路和铁路向南约5km至朔州市与大()-()公路及北同蒲铁路线相接,向北经大同可通往内蒙、河北,向南经省城太原通往全国各大城市,交通便利。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赵杰

现场调查人员

彭飞、张亮、都政杨、刘川、罗浩、范磊

时间

2024.8.12024.8.3

采样人员

彭飞、张亮、都政杨、刘川、罗浩、范磊

时间

2024.8.82024.8.10

检测人员

姜芳、任静婷、苏慧敏、王丽霞、李俊清、杨学丽

时间

2024.8.14

项目负责人

都政杨

报告编写人

罗浩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生产性粉尘:煤尘、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

化学有害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氨;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手传振动。

所测粉尘浓度三个地点和三个工种超标,剩余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所测化学物质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所测物理因素噪声强度、紫外辐射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

与建议

总体布局              符合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符合

建筑卫生学            符合

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职业健康监护          不符合

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辅助用室              符合

职业卫生管理          符合

1应加强采煤机、掘进机喷雾装置的维护,及时清理或更换堵塞喷头;掘进工作面设置机组喷雾增压装置,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确保不得低于8MPa

2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作业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3应定期对井下喷雾头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喷雾头堵塞,影响防护*。

4依据《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措施时,技术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高压喷嘴喷雾压力达到8.0Mpa12.5Mpa,喷雾的有效射程≥6.0m,雾流的雾化粒度≤100um

5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为劳动者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做好记录,并指导和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过期销毁制度。

6持续做好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7依据《综采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规定,综采工作面转载点应安设密闭罩、自动控制的喷雾装置。采用喷雾降尘措施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0MPa

8依据《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规定,转载点应设置自动喷雾降尘装置或采用局部密闭罩与除尘器抽尘净化除尘。

9依据《综采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应定期冲洗巷道积尘或者撒布岩粉。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1次,其他巷道冲洗周期或者撒布岩粉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巷道中无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10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及《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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