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10-31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
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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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陪同人 |
赵璐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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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长治市上党区南宋镇南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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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张亮 彭飞 罗浩 都政杨 |
时间 |
2024.9.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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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张亮 彭飞 罗浩 都政杨 |
时间 |
2024.9.13-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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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姜芳 杨学丽 任静婷 李俊清苏慧敏 王丽霞 |
时间 |
2024.9.15-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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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亮 |
报告编写人 |
彭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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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目前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所测井下粉尘浓度有5个工作地点及5个工种不符合,其余粉尘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所测物理因素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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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应加强采煤机、掘进机喷雾装置的维护,及时清理或更换堵塞喷头;掘进工作面设置机组喷雾增压装置,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确保不得低于8MPa。 2.装煤(岩)过程中需进行洒水和同时开启净化风流水幕,在煤、岩层中钻孔,应当采取湿式作业。 3.加强对采煤面装载机防护罩的维护,及时修补缝隙、孔洞。 4.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配备合格的防尘、防噪声等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5.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劳动者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培训内容包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所在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工作相关疾病与传染病防控措施、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与评选等。 6.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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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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