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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阳煤矿选煤厂定期公示


编辑:2025-04-23 00:00:00

定期检测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19

报告名称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阳煤矿选煤厂

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王志亮

地理位置

文水县大象村

现场调查人员

郝茹、崔卓

时间

2025.4.10

采样人员

郝茹、崔卓

时间

2025.4.10

检测人员

郝茹、崔卓

时间

2025.4.10

项目负责人

王峰

报告编写人

郝茹、曹雨宁、崔卓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生产性粉尘:煤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2)化学物质: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臭氧;

3)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物理因素: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1. 用人单位应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机器正常运转的同时还要确保其使用要求,同时对工人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强化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

3.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4.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志的设置。如原煤堆棚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5.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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