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捷成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5-05-19 00:00:00
定期检测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19
报告名称 |
山西捷成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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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山西捷成数控机械设备 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陪同人 |
景丽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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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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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郝茹、崔卓、曹雨宁 |
时间 |
202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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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郝茹、崔卓、曹雨宁 |
时间 |
202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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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郝茹、崔卓、曹雨宁 |
时间 |
202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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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峰 |
报告编写人 |
郝茹、曹雨宁、崔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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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⑵ 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 ⑵化学物质: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丙烯酸; ⑶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 物理因素: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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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8.1用人单位应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机器正常运转的同时还要确保其使用要求,同时对工人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8.2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8.3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8.4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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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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