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昌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分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5-06-11 00:00:00
定期检测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19
报告名称 |
山西昌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分公司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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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山西昌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分公司 |
联系人/陪同人 |
张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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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长治市潞城区潞华办事处西郊(原山西晋牌水泥集团公司厂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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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丽娟、张晓婷 |
时间 |
2025.05.11-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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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王丽娟、张晓婷 |
时间 |
2025.05.13-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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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王丽娟、张晓婷 |
时间 |
2025.05.13-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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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宋杰 |
报告编写人 |
王丽娟、张晓婷、申玉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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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 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聚氯乙烯粉尘。 ⑵化学物质:五氧化二磷、氯气、氨、氰化物、苯、甲苯、二甲苯、活性炭粉尘、甲酚、苯并芘、溶剂汽油、丙烯酸、硫化氢、氟化氢、二氧化硫、邻二氯苯、苯酚 ⑶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因苯并吡与二噁英没有检测法发及职业接触限值故本次只识别不对其进行检测。 化学有害因素: 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聚氯乙烯粉尘、五氧化二磷、氯气、氨、氰化物、苯、甲苯、二甲苯、活性炭粉尘、甲酚、苯并芘、溶剂汽油、丙烯酸、硫化氢、氟化氢、二氧化硫、邻二氯苯、苯酚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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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⑵ 建议:1 由于该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不固定,建立日常监测制度,对废物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跟踪监测,同时加强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尤其是加强职工防毒、防尘、防噪声、防高温的知识教育,丰富职业卫生的培训内容,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掌握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废物种类、毒性以及应急救援知识,学会自救互救,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⑶ 2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领用、使用台账,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⑷ 3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复查、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管理。 ⑸ 4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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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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