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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双超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


编辑:2025-06-30 00:00:00

“三同时”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44

报告名称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双超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旭进

地理位置

山西省长治市故县东大街9号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双超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1×240t/h超高温超高压煤气锅炉+1×65MW中间一次再热抽凝式汽轮机+1×70MW发电机组

项目总投资:27316.65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3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鑫

现场调查人员

 

时间

 

采样人员

曹雨宁、魏世凯

时间

2025.4.1-3

检测人员

曹雨宁、魏世凯

时间

2025.4.1-3

项目负责人

宋杰

报告编写人

曹雨宁、范磊侯俊芳、郝  茹、曹雨宁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生产性粉尘:石膏粉尘;

化学因素: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磁场。

建筑卫生学:采光、照明、微小气候。

 

评价结论

与建议

应急救援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现有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使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可以随时启用;加强对应急救援用品的补充和更新,确保其始终处于有效使用期内,以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同时为接触噪声的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噪耳塞,不得过度防护或防护不足,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进行一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出现异常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其进行复查,并依据复查结果进行调离岗位或相应的健康保护措施;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⑷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进行专门职业健康培训。

⑸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检测,同时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周期为1年的职业健康检查

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及《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⑺依据《护听器的选择指南》,建设单位应为过度防护人员配备适用的护听器。

通过对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分析,本次评价认为建设单位能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过程中采取的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有效。工作场所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经个体防护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

 

 

专家组评审

意见

1.进一步核实车间建筑的降噪措施

2.进一步核实车间通风系统的通风情况。

3.细化六氟化硫的通风*系统。

4.评审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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