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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京能武乡1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控评公示


编辑:2025-07-21 00:00:00

“三同时”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44

报告名称

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京能武乡1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中阳县汇合风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曹海波

地理位置

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分水岭乡石盘村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京能武乡1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总装机容量为交流130MW

项目总投资:67128.56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岗员工10名。其中生产人员9名,站长1名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曹海波

现场调查人员

申玉鱼、任彦霖

时间

2025.4.14

采样人员

申玉鱼、任彦霖

时间

2025.4.14-4.16

检测人员

姜芳、任静婷

时间

2025.4.14-4.16

项目负责人

报告编写人

申玉鱼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物理因素:声、工频电磁场

由于六氟化硫只有在事故状态和检维修时可能泄漏产生,且只在定期维护时添加,添加周期长,且检测时未添加,故本次检测只识别未检测。铅酸电池的硫酸正常情况下不会逸散,且检测时未运行,故本次检测只识别未检测。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京能武乡1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划归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电力生产(其他)(行业编码:D44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建议:⑴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⑶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⑷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检测,同时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由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确定,并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志及告知卡的设置,存在或产生有害物质、噪声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

专家组评审

意见

意见:1.引用《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现行有效版,并在评价中应用;补充GBZ331、GBZ/T195等标准。核实各工种的接触频次、接触时间,并完善接触水平的符合性分析与评价。

2.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补充六氟化硫的使用及加入方式、周期内容。

3.补充完善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电气设备及装置室的密闭、机械通风等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核实应急救援预案的针对性。

4.验收组提出的其他建议。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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