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站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副井绞车房改造项目、新建龙门吊项目预评价公示
编辑:2025-07-23 00:00:00
“三同时”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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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站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副井绞车房改造项目、新建龙门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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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孙斌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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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晋城市高平市陈区镇沙院村一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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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站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副井绞车房改造项目、新建龙门吊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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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孙斌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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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峰、郭浩东 |
时间 |
2025.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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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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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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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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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峰 |
报告编写人 |
王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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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物理因素:噪声、其它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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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站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副井绞车房改造项目、新建龙门吊项目划归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类别(D461),由于主体企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所以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按主体企业进行管理。 |
⑴参考本预评价报告15章补充措施完善职业卫生管理设计。 ⑵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⑶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理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⑷应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和《监理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⑸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GBZ 188-2014)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⑹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在车间入口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在车间入口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⑸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GBZ 188-2014)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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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1.细化矿井水处理站所使用的辅料的分析说明及MSDS介绍。 2.细化完善矿井水处理站、绞车房等工作场所防噪声振动设施分析评价及具体的补充措施与建议。 3.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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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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