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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⑴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⑵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⑶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⑷在清理污泥作业时应当满足:
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
应用具有报警装置并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对准入的密闭空间进行检测评价;检测、采样方法按相关规范执行;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包括:测氧含量,正常时氧含量为18%~22%,缺氧的密闭空间应符合GB8958的规定,短时间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测有毒气体。有毒气体的浓度,须低于GBZ2.1所规定的要求。如果高于此要求,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并确保场所通风设施正常运转,经常通风、减少有机质堆积,严格执行此操作规程;
当有害物质浓度大于IDLH浓度、或虽经通风但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GBZ2.1所规定的要求,或缺氧时,应当按照GB/T18664求选择和佩戴呼吸性防护用品
⑸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检测,同时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周期为1年的职业健康检查。
⑹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进行一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出现异常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其进行复查,并依据复查结果进行调离岗位或相应的健康保护措施;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⑺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⑻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该项目的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
⑼为了预防、控制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康环境等方面为主要内容,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建设单位应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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