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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康维尔输送带有限公司


编辑:2025-04-29 00:00:00

定期检测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19

报告名称

长治市康维尔输送带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长治市康维尔输送带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赵珂珂

地理位置

长治市高新区漳泽新型工业园区健康路6

现场调查人员

郭浩东、曹雨宁

时间

2025.04.20

采样人员

郭浩东、曹雨宁

时间

2025.04.24

检测人员

郭浩东、曹雨宁

时间

2025.04.24

项目负责人

王峰

报告编写人

郭浩东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矽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炭黑粉尘、沉淀SiO2(白炭黑)、苯乙烯、石蜡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硫化氢。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化学有害因素: 矽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炭黑粉尘、沉淀SiO2(白炭黑)、苯乙烯、石蜡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硫化氢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1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如密炼车间开炼机作业区、硫化车间硫化作业区)等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2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接触粉尘、有毒物质、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或职业病患者时应及时调换岗位,职业病患者应及时治疗。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3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领用、使用台账,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4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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